写本书与佣书业的历史考察

唐末五代之前,雕版印刷技术尚未成熟,我国书籍都是依靠笔墨手抄写成。这些书籍被称为“写本书”。宋代学者沈括在《梦溪笔谈·技艺》中写道:“版印书籍,唐人尚未盛为之。”从图书生成与传播的角度来看,我们将先秦至唐末这段时期称作“写本时代”——创作一部书籍若想复制多个版本广为流传,只能通过抄写来实现。《旧唐书》是五代后晋官方修撰的史书,其中《经籍志》作为一部图书目录,记录了先秦至唐代的诸多典籍,该文献在篇末提及开元年间,四部库房收藏的书籍共计125960卷,全部采用益州麻纸抄录而成;保存在集贤殿的御书,设置的是钿白牙轴,史书藏于钿青牙轴,子部书籍则雕饰紫檀轴,集部典籍配绿牙轴——以此区分不同类别。这些书籍均为纸质行楷的“写本书”。

如此庞大的书籍数量,由谁来抄写?答案是书佣,即社会底层能识字但家境贫寒的人,他们受雇于官府、私人、寺观、书商等机构从事抄书工作,以此获得报酬。由于抄书需求量大,许多人每日受雇抄书,逐步形成了“佣书业”。这种以手抄方式从事书籍生产与复制的行业,始于汉代,在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达到鼎盛,于五代之际衰落。

理论上而言,自从图书出现之后,传抄者便随之产生,先秦诸子百家的著作以及《离骚》《史记》等经典,都依靠手抄传播开来。西汉武帝时期,“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汉书·艺文志》),这里的“写书”即为政府雇佣人员抄书,以换取劳动报酬;到了成帝时期,刘向、刘歆父子将上万的政府藏书整理完毕后,又雇佣了人员进行缮写,这些负责缮写的人便是佣书者。

关于佣书业,《后汉书·班超传》中有明确描述:“超与母随至洛阳。家贫,常为官佣书以供养。久劳苦,尝辍业投笔曰:‘大丈夫无它智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左右皆笑之。”“左右”指班超一同为官佣书的人,“投笔从戎”的典故就源于此。这是正史中首次记载佣书活动。东汉时期侯瑾的《皇德传》又提到:盖晋,敦煌人士,“贫为官书,得钱足供而已。”“为官书”即指为官府抄书。

到了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期间,佣书业达到空前繁荣。据《三国志·吴书·阚泽传》所述:阚泽,会稽山阴人,世代务农,但热爱读书,“居贫无资,常为人佣书”。班超、盖晋属于“为官佣书”,由官府出资,雇佣人员抄写;而阚泽“为人佣书”,则由私人支付酬劳,雇佣人员抄书。由此可见,此时佣书业已不再局限于官府范围,而是扩展至整个社会。从“写本书”的面世到“佣书业”的兴盛,是图书文化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陈德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