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监控生成游览视频收费引争议:隐私边界何在

文| 张彦宗

深圳甘坑景区提供了一项颇具特色的增值服务——游客通过扫码付费,便能获取由景区监控生成的个人游览视频,费用为三十元。7月21日,《潇湘晨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并确认了这一服务内容。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素材来源于景区监控设备的抓取。“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国内并非孤例,不少景区都设有类似的小程序,这一增值服务在过山车、水面漂流、山地滑车等惊险刺激的主题公园中尤其流行,宣传为“留住精彩瞬间”。此类付费服务之所以遍地开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需求,也间接印证了“国人愿意用便捷换隐私”这句话的分量在加重。

资料图,图文无关

依照规定,在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须以“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为前提。若用于其他目的,则需征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而对于人脸、行踪轨迹这类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时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景区将游客的视频画面打包售卖,进行商业变现,显然不符合充分必要性的要求。

《潇湘晨报》采访的律师们无一例外指出甘坑景区做法的风险,认为其不合规、不合法。有网友担忧,一旦景区监控视频被商用,个人的生物信息可能面临安全风险。即便有人不介意、愿意购买,其他无关游客在景区的行踪、肖像等隐私,也容易被泄露。

法律界限清晰,但奇怪的是,也有人认为这无所谓,觉得律师小题大做;景区也以“暂时没有接到投诉”,当作其行为正当的挡箭牌。这些人似乎也能提出反驳理由,比如只要当事人同意就行,扫码付费就等于豁免景区的侵权;至于无关人等的隐私问题,因为是在公共场合拍摄,也就天然免责了。这些逻辑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却能让许多人认同。

为何拿监控视频牟利这么明显不妥的事,却能找到支持者?关键原因并非“愿意用便捷换隐私”的人太多且抱团,而是不愿意这么做的人想要维权却面临重重困难。想要这个服务的人只需刷个脸就能获得游玩视频,可不同意景区这么做的人,若想较真,就会发现与法律隔着十万八千里。

不想成为别人游玩视频背景的人,首先得拒绝被监控拍到,但这很难实现。哪怕不是公共监控摄像头,就是景区另设的游览摄像头,也难以完全避开。除非最后生成视频时对当事人以外的人做打码或脱敏处理,但这样成本就上去了,景区会愿意吗?无关路人又怎么确认,自己的镜头被逐一打码了?所以景区给某些游客提供这个服务,是以更多游客的无奈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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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景区先斩后奏,有十分较真的游客看不惯,可以怎样做呢?报警处理吧,监控在景区手里,当事人拿不出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是受害者,估计警察也不好办。向相关部门投诉,流程一般都比较长,还不知道会不会被搭理。新闻中常见的维权成功案例,大都是游客和单位对簿公堂,法院裁定单位收集、出售人脸信息的程序违法,可又有多少人愿意费劲打官司呢。

更关键的是,这种将公共监控视频做成生意的搞法,分化了游客。认真讲法律的游客,在那些购买服务的游客眼里,恐怕成了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人。这样一来,出头的游客不只维权路难走,还得承受其他游客的白眼,这种被孤立的预判,会让大多数人放弃较真。

一个被发掘出来挣钱的景区项目,硬生生把明显的法律边界搞成灰色地带。一些游客通过使用该服务,让不法项目好像具备了合理性,反过来强化这么做的底气,增强反对的难度。在监控视频生财有道这件事上,就能看到法向不法让步的细节。如果“没有那么多游客较真”,可以作为景区越界的理由,那将安防监控商业变现的路子,可多了去了,潘多拉魔盒一打开,谁知道未来等待人的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摆在那里,景区看不见,一些游客不在意,相关部门可不能也当睁眼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