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生医院违规接收患者并篡改病历被罚 患者维权遇阻

因对医院接诊流程、临床操作诸多不满,患者家眷吴女士已经进行了长达两年的维权抗争。

2024年3月,吴女士的母亲因扭伤骨折,她多次致电120,强烈要求送医至附近的公立医院。深圳市急救中心同样发出指令,意图将患者送往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但最终救护车竟被民营医院深圳广生医院接收,将患者直接送往了该医院。

术后,吴女士的母亲出现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症状。吴女士认定,此事与深圳广生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关联。此外,她还发现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等违规操作。

针对吴女士的投诉,深圳市卫健委此前多次作出回应,确认已对深圳广生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深圳广生医院因未按调度指令送医,被罚款五万元;医师刘某未依规修改《出院小结》,受警告处分;医师李某某违反规定撰写患者麻醉记录,受警告处分;医师宋某某未经家属同意修改《手术知情同意书》,构成篡改病历,被罚款三万元,并被责令停业一个月。

病历材料遭篡改,医疗鉴定因此受阻。吴女士表示,由于病历资料被修改,而这是进行医疗鉴定的重要依据,故相关鉴定迟迟未能进行,维权之路陷入停滞。今年7月,澎湃新闻多次尝试联系深圳广生医院,均未获正面回应。

本是就医需求,却辗转至私立医院

吴女士居住在深圳宝安区福海街道。2024年3月17日上午,其母亲(78岁)因骨折需要就医。随后,吴女士多次致电120。

吴女士说,她通过电话反复强调,希望将母亲送至沙井人民医院或福永人民医院,这两家公立医院距离她住处仅四五公里。但120接线员答复称,将就近派遣深圳广生医院的救护车,最终去哪家医院由现场医生决定。

救护车最终将吴女士的母亲送到了深圳广生医院。公开资料显示,该医院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2006年正式运营,为一所集预防、医疗、康复功能于一体的一级综合医院。距离吴女士住处约四公里。按《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一级医院主要向特定社区的居民提供基层医疗服务。

吴女士就此事提出投诉。2024年4月,深圳广生医院曾答复称,现场及转运过程中,随车医护人员并未听见病人家属提出明确医院选择要求。患者虽存在基础病,但病情稳定,本次骨折属于该院治疗范畴,若遇无法处理的情况会转诊至上级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急救中心120电话受理记录单》显示,当时安排救护车送医至福永人民医院。而吴女士与接线员的通话录音显示,对于医院选择问题,接线员称会就近派车;对于指定医院,接线员表示需根据病情决定,吴女士可提需求,但最终是否送医由现场医生决定。

2024年12月,深圳市卫健委针对深圳广生医院未按指令送医一案,作出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诊疗行为引质疑,医院被罚

送医当日,深圳广生医院出具《诊断说明书》,载明吴女士母亲病情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减退。当日,患者在该院接受了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术。

术后,吴女士母亲出现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症状。家属认为这与深圳广生医院的诊疗有关,便开始维权。2024年6月,吴女士与姐姐曾与医院就医药费自费部分达成和解,约定医院减免部分费用,家属不再就费用问题投诉。吴女士称,治疗费用共计约2.2万元,医院减免了5000元。

此后,吴女士发现,母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和出院小结与她最初签字确认的版本存在差异。于是,她向深圳市卫健委投诉。

吴女士说,2024年11月,她从深圳广生医院获取的一份手术同意书显示,其母亲“有重度骨质疏松、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术后无法配合治疗,可能影响骨折愈合”。这与实际不符,术前母亲身体状况良好,无认知和精神障碍,也能正常沟通和配合治疗。

针对此事,2025年5月,深圳市卫健委在《处理意见书》中称正在调查。2025年12月,深圳市卫健委再次答复称,医师刘某未按规定修改《出院小结》,已作出警告处罚。至于吴女士反映医院超剂量用药问题,《麻醉记录单》未准确记录丙泊酚使用剂量,卫健委已立案处理。

2026年2月,深圳市卫健委在《行政处理书》中称,吴女士反映医院伪造夸大患者病情,病历文书记载患者“老年痴呆病史”与实际不符等事项。经核查患者住院病历及询问相关人员,未发现该院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情形。

深圳市卫健委表示,经查,医师李某某未按《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关于“麻醉记录”的书写要求记录,已警告处罚;医师宋某某作为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未经家属同意修改术前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属篡改病历,罚款三万元,并停业一个月。卫健委还表示,关于吴女士反映医院超剂量使用丙泊酚、术后违规联用氯硝西泮等禁忌药物、手术操作失误致医疗损害等诊疗问题,因涉及专业技术问题,若需明确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医患可商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病历被改,维权遭遇阻碍

2026年6月,深圳市卫健委在《行政处理书》中表示,经查,医师宋某某作为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未经家属同意修改术前签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其他:”篡改为“[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其他:患者因有重度骨质疏松、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术后无法配合治疗,可能影响骨折愈合”。至于《出院小结》修改内容,经查,医师刘某依患方要求结合外院病历材料修改了部分内容。针对以上行为,卫健委已依法处理。

吴女士表示,家属计划起诉深圳广生医院及深圳市急救中心,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但因缺乏医疗鉴定,民事诉讼难以推进。

医疗鉴定是处理纠纷、划分责任的关键证据。吴女士认为,母亲送医后,医院在接诊、救治等环节暴露出多个诊疗问题,造成医疗损害。事后家属核查病历发现,出院小结等材料存在修改痕迹。深圳市卫健委介入调查后确认出院小结存在修改,但未提供修改前后的原文对照材料,导致无法判断修改行为是否篡改关键病情信息、是否影响诊疗定性。家属对深圳广生医院已失去信任,希望卫健委查清真实病历材料。

2026年5月,深圳市卫健委曾答复称,关于病历还原问题,吴女士可向深圳广生医院沟通。

澎湃新闻今年7月多次联系深圳广生医院,未获正面回应。澎湃新闻致电深圳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方婉拒采访。吴女士称,近期她与深圳市医学会再次沟通,希望尽快推进医疗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