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旅行社,近期检查发现,贵社拖至2026年仍未按期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未曾及时将旅行社信息进行更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需按照具体要求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其用途是赔偿旅游者的权益受损或在旅游者遭遇紧急情况时进行人身安全的救助。同时,《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也明确指出,若旅行社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为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补或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勒令其改正;若拒绝改正,则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至2026年7月22日止,贵社仍未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足工作(相关名单详见附件材料)。在此,责令贵社务必于2026年8月6日前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齐,并且要即时更新并上传所有必要的信息。在通告发布期间,贵社可以选择补缴质量保证金,或是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倘若逾期后仍未完成保证金的补齐,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贵社采取严肃措施。
附件内容:未及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2日